东南网9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市民王先生遭遇了一件倒霉事,他花巨资购买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查封了。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卖房一方构成诈骗,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 王先生起诉说,他是在和对方签订协议之后,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子竟被法院查封了。 原来,2013年1月28日,经中介介绍,王先生与被告黄某夫妻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 合同约定,王先生向被告夫妻购买坐落于集美区某小区的房产,购房款总计930000元。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约向被告支付了部分购房款31万余元。 付款之后,王先生才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房产竟然是被告向银行抵押借款所购,而且,因为黄某夫妻连续三个月未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已被银行起诉到其他法院。也就是说,这套房屋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将用于实现银行的抵押权。 发现自己受到欺骗后,王先生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最终,黄某夫妻被抓获,集美法院也判决认定黄某夫妻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王先生的购房款还没有拿回来。近日,王先生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尽管如此,王先生还是觉得可惜,他说,自己错过了房价的上涨期。 法官提醒 买二手房三项注意 法官提醒,购买二手房,有三个注意事项。一是要核实二手房在房管部门的登记情况,注意有无抵押记录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过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查询房屋出售人有无涉及诉讼;三是尽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明确约定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的,要由出售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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