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见习记者 曾昊然)近日,《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市政府通过。《方案》要求,2015年底之前,全面淘汰厦门2005年底之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9万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厦门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同时,市财政也下了“血本”,掏出4.4亿元,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年限的不同,给予4000元/辆—28000元/辆不等的补贴。 非绿标车不予办营运资质 从现在开始,如果您的车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核的绿色标志,对不起,那将不能申请新的营运资质。《方案》提出,对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再受理新增营运资质申请。 《方案》明确指出,2015年底前,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核发环保标志。如果司机还要强行上路,交管部门会依法查处。 公务车也要报废。《方案》还要求,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一律依法强制报废。 限行范围将推广至全市 2014年6月1日前,环保标志限行还只在岛外施行;6月1日后,环保标志限行范围已扩大到厦门全岛。 记者获悉,限行将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分高峰期限行(7:00-9:00、17:00-20:00)、主要时段限行(7:00-20:00)和全时段限行(0:00-24:00)。 2016年起,将实施全岛全时段限行,以后逐步扩大岛外各区限行范围,至2018年1月1日起全市限行非绿标车。 4.4亿补助报废黄标车 记者了解到,本次为了推进厦门市黄标车的更新换代,厦门市财政专门掏出4.4亿元进行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 《方案》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首先受理2005年底前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采取差别化补贴政策,分两个阶段实施:2015年7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补贴;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减10%。 同时,补贴发放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可依据高的那个调整补贴金额,但已领取本市补贴的车主不得重复领取国家、省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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