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新政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企业每年累计缴交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等 已有政策 营改增试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简并征收率等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孔庆任)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底,厦门将实施阶段性为企业减负的系列新政,减免多项涉企收费。 据了解,将于10月起实施的减负新政主要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企业每年累计缴交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等。此次减负举措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政已在日前召开的第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国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其中包括营改增试点24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8亿元、增值税简并征收率等2亿元,共为厦门企业减轻负担44亿元。若加上新政预计一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0亿元,全年将为企业减负54亿元,再算上年初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专项扶持资金55亿元,预计厦门一年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将超过百亿元。 企业专项扶持资金55亿元包括中小企业专项、外贸、工业、港口航运、海洋经济、人才引进等,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财政部门将加大各类扶持资金的整合与企业扶持方式调整力度,逐步减少直接面对“企业”和“项目”的无偿资助方式,减少财政资金“撒胡椒面”现象。不断提高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引导基金等市场化手段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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