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吴晓敏)导报记者日前从思明国税了解到,10月1日起,将统一推行简并征期申报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双定户除外),调整增值税申报期限,实行按季申报方式。原按次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式不做调整。 据介绍,实行按季申报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的申报次数将由12次降低为4次,一年累计可减少纳税人约21.58万次的申报,减幅近70%,减负效果明显。 导报记者还了解到,实行按季申报以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原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含)2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免税待遇将同时调整为按季度享受,即季度销售额不超过(含)6万元的可暂免征收增值税,超过6万元则全额计税。 国税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原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10月1日起实行按季度申报,具体是指税款所属期从10月1日算起,即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将在2015年1月的申报期内一次性申报纳税。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9月份的,还需照常在今年10月的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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