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施救费与行政处罚“捆绑”,检测站还理直气壮 事情果真如老魏反映的这样吗?15日下午,调查人员随老魏、当事司机再次来到东孚超限检测站。 当事司机:“我没有叫施救的,为什么要交施救费?” 工作人员:“我们(执法人员)叫施救肯定是有原因的,钱是交给施救公司的,不是交到我们这儿。” 调查人员:“一定要先交施救费?” 工作人员:“是的,施救肯定要先交了,不交不行。” 当事司机:“当时因为集装箱柜子有点晃,我不敢动,跟公司的人请教一下怎么开。执法(人员)一直说叫我开,说不开就给我叫个师傅。后来我还是开了车跟着执法人员走了。根本没有看到施救人员和车辆。” 工作人员:“你这个钱是交给施救的。已经打了电话。” 调查人员:“施救的人到了吗?” 工作人员:“人没到,但是电话有打,人家已经在路上了。” 调查人员:“施救的没到,出动了、在路上了,就要收那1000块吗?” 工作人员:“你怎么知道没出动?你不要在那边瞎起哄,跟你没关系,这边的事情你们都不知道,他从哪里出动你知道吗?你知道吗?” 当事司机:“施救车没来就收1000元,太多了,而且不给发票,我怎么跟公司交代。” 工作人员:“标准是施救公司定的,钱也是他们收,发票你跟他要,他会给。” 根据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当时司机不配合检查,所以执法人员叫了“荣阳施救”来拖车,虽然后来是当事司机自己开车到了检测站,但施救车已经出动了,施救公司就得收费。而且施救费必须先交了,才能到检测站接受处罚,开单放行被扣车辆。 至于收钱没给发票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当事司机再去跟施救公司要,会给的。“荣阳施救”真的会给正规发票吗?调查人员又随老魏、当事司机到了“荣阳施救”。这里的人员却说:“路政(即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的过来,我就开这张(即收款收据)过去,没办法(开发票),我这边就是这样,不可能开。” 【进展】 纠正不符合行政规范的“捆绑”行为 没有实际施救,却要交施救费,向施救公司交费成为接受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这又是为什么呢?16日下午,调查人员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东孚超限检测站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东孚超限检测站负责人说,在日常执法中,不少超限车辆驾驶员不配合,甚至还抗法,很多施救企业都不敢跟执法人员配合。好不容易找到愿意配合的,为保证人家能够拿到施救费,因此检测站工作人员才说要先交了施救费才能处理超限超载的罚款部分。 该负责人还说,当时这部疑似超限的车所在位置距离“荣阳施救”约20公里,当司机愿意自己开车前往东孚超限检测站时,施救车已经出发10公里左右。所以,这1000元不能叫施救费,应该叫出动费。该负责人也承认,出动费收1000元太高了,他们已经跟“荣阳施救”联系,要求规范、合理地收费。 调查人员指出,接受施救拖车服务、收取施救费,应该是施救企业与当事司机之间的民事关系,不应该由行政执法部门来“背书”,甚至将缴交施救费作为让超限超载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取回被扣车辆的前提条件。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东孚超限检测站相关负责人承认,有些做法确实是合理不合法,今后不会再将施救费的缴交与行政处罚进行捆绑。 “荣阳施救”目前已联系老魏进行了退款。 市纠风办工作人员 闫健东 市民评代表 张肃 曾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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