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企业未实际施救却收取1000元施救费 ■东孚超限检测站将施救费与行政处罚“捆绑” ■市纠风办督促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流程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近日,厦门一家物流企业遇到了这样一桩怪事:一部货车因超限,被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拦截,司机自己将车开到了东孚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在接受处罚时,执法人员告知还要交1000元的施救费,不交施救费,就不继续进行超限处罚流程,这样一来车就得一直扣着。 没有接受实际施救为何要缴费?施救费收取应该是施救企业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为何要与行政处罚捆绑?接到群众投诉,市纠风办介入调查,督促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流程。 【投诉】 不交施救费 就不能接受处罚和取车 “施救车根本没到场,这个钱我们交得不情愿!”投诉人是一家物流企业车队负责人老魏。他说,14日14时许,公司一辆集装箱拖车因为疑似超限,在海翔大道天马山隧道附近被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拦查。随后,司机自己驾车跟随执法车到了东孚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按程序,超限货车经过卸载盘货,缴交罚款就可取回了。但是,老魏15日到东孚超限检测站办理时,窗口人员告诉他,想要交罚款、取车,得先去一家叫“荣阳”的施救公司交1000元施救费。 老魏到了“荣阳施救”停车场,在这里,老魏没有看到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的公示,因为急于取回被扣车辆,还是很不情愿地交了施救费。对方只给了一张收款收据,盖的章也不是“荣阳施救”,而是一家名为“金马博飞实业有限公司”的地磅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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