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夏商营养餐”等企业 试点安全受权人制度

2014-09-14 07:37:52杨文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14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包括厦门的“夏商营养餐”、“古龙小厨餐饮”等企业列入试点单位。

根据部署安排,本月起至明年3月,省食药监局将选择省内部分硬件设施较为完备、质量管理较为规范的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专院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试点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受权人报备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后,全权负责单位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工艺配方、主要食品原料投料、产品放行出厂等审核把关。

省食药监局表示,试行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对于受权人不履行职责或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督促企业追究受权人的质量管理责任。下一步,省食药监局将根据试点探索和经验总结,在全省范围内分类分步推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