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晋江女子来厦购房 合同解除后商家拒退5万定金

2014-09-13 09:5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张尚初 通讯员 黄舒婷 蔡慧群)7月底,晋江的许女士向厦门杏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预订了一套商品房,预付了定金5万元,并当场签订了认购书。该认购书上明文规定“欲购方应于8月20日前签订合同,如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认购协议可解除,开发商退还定金”。

8月20日,许女士前往签订合同时,要求增加合同补充条款,开发商不同意。协商未果,徐女士便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然而,开发商却一再推脱,拒不退还定金。无奈之下,许女士求助于杏林工商所。

经工商人员多次协商,9月9日许女士来电表示,开发商已签署退款协议,并同意退还定金5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