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海法宣)前年底,阿黄(化名)遇人不淑,车是顺利卖掉了,但对方一直未配合办理过户,之后车辆所有的违章记录全记到了自己头上。 2010年,阿黄向他人购买了一辆微型普通客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时隔两年后,阿黄在网上发布了售车信息。2012年11月25日,小井(化名)与阿黄取得联系,以4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部微型普通客车。当日,双方就约了地方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由于成交时已经是下午4点多,双方遂约定次日到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将车辆办理过户登记至小井名下,由小井承担过户登记的税费。 然而,小井一直没有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该车在第二年3月多次违章,共被扣了8分、罚款200元。阿黄多次催小井处理违章并办过户手续,但小井无动于衷。无奈之下,阿黄便起诉小井。 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阿黄出售的车辆从2012年11月25日起所有权归小井。小井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配合阿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的税费由小井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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