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厦首批8家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限本市户籍参保老人

2014-09-12 17:18:37吴笛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胡晓牧)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解决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参保老人看病医疗费结算问题,近日,市人社局将首批验收合格的8家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

根据规定,对入住这8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老人,在其内设医疗机构(含医疗合作)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即时刷卡结算。

同时,对入住这8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属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发生的床位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入住单人间、双人间的按双人间标准结算;入住三人间的按三人间标准结算;入住四人间及四人间以上的按四人间标准结算。

【名单】

●社会福利中心金山养老院医务室

●市社会福利院医务室

●新阳养老院医务室

●敬善养老院医务室

●莲花爱心护理院医务室

●莲花长寿村老人公寓医务室

●明珠养老院医务室

●东渡老年公寓门诊部

【链接】

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

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所或门诊部;

二是养老服务机构与一级以上(含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务室,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