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中秋节临近,如果家长给老师送月饼、礼品券,老师收下就是违纪行为。 昨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对全市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开展“不收礼”活动作出部署。据了解,这是“六一”期间在全市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开展以自查、清退为主的“不收礼”活动取得良好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行的。 本次自查范围是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全市各类学校教职员工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要求、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组织或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补课,违规收受以任何方式支付的补课酬金;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的回扣;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及家长为个人谋取的私利等;特别是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月饼等礼品礼金。 一些家长认为教师节向老师“表示”,孩子在学校就会得到照顾。市教育局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家长大可不必有此想法。按规定,现在给老师送礼,不但起不到正面作用,而且会给教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自查过程中,对于收礼事实清楚拒不清退的,责令限期清退。情节较为轻微的,予以廉洁从教谈话提醒;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今后查证属实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能够自查并自觉清退的,免予或从轻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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