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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浪屿新规出台 219户非住宅公房要“重审”

2014-09-05 07:47:45崔晓旭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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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文 吴晓平/图)这个夏末,鼓浪屿十余年未曾大变的商业业态,将上演一场“变形记”。

一纸公文,将岛上非住宅公房租赁改革正式摆上台面。

昨天,《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业态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意味着,鼓浪屿非住宅公房租赁改革进入实质行动阶段。届时,由房管所、工商、规划、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鼓浪屿非住宅公房审批审核联席办公室将对岛上219户非住宅公房展开评审工作。

非住宅公房多是商业店面

非住宅公房,在岛上基本都是商业店面,承租总数219户。

“商业氛围过浓、布局散乱、随意摆摊,种种乱象‘侵蚀’着这座小岛的人文底蕴。”鼓浪屿居民老黄说。

其实,早在5个月前,《鼓浪屿商业业态控制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的推行,就被喻为“拉开鼓浪屿商业业态调整大戏的序幕”。“《导则》是对商业业态规划作了详细规定,新出台的《办法》则是明确了标准和规则。”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朱润虹说,作为鼓浪屿整治提升和申遗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非住宅公房租赁业态评审将是合理布局岛上商业布局的切入点,推进鼓浪屿岛上商业业态的整治提升和有序布局。

整改不到位,将收回公房

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此次评审将不漏一户,不回避问题,不设双重标准。“5户为一批逐一评审,每周汇报一次。”朱润虹说,各评审成员单位或组织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对屡次违反相关规定的承租户督促整改。“符合标准的,继续租赁;不符合的,整改。对日常管理工作中经督促不进行整改或3次整改不到位的,经鼓浪屿非住宅公房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予以收回,结果提交市委鼓浪屿整治提升工作组审定。”

评审也“不怕翻旧账”,曾经出现且未被追究的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也会被纳入评审考量。“历史上有重大违法记录、屡教不改、态度行径恶劣的承租户,也是此次评审的重点对象。”朱润虹说,特别是对于曾经是住宅且破墙开店的,一律“拆回原形”。

解读

哪些非住宅公房要评审?

按非住宅公房的用途分为三类设定:第一类是作为岛上街道、社区等机构提供公共办事、服务场所的;第二类是作为岛上商家店面经营,提供餐饮、商品等经营场所的;第三类是作为承租户和商业店面(前店后宅)一体既居住又经营的。

四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经审核,有以下其中一项的承租户暂时实行“一票否决”:

没有规范的租赁合同,或不能说明理由的;经营业态不符合《导则》控制的业态;违法、违规经营、擅自转租、发生影响恶劣的行为问题;经营业态没有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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