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见习记者 曾昊然)记者近日获悉,厦门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规范建设项目周边地下空间利用的审批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规范对地下空间的利用,跟过去相比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地下空间不再只能租赁,现在可以协商出让;二是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停车场,免收土地出让金,建经营性停车场的,按层数收取出让金。 过去,建设单位建一个停车场只拥有租赁使用权,并没有实际产权。《意见》已明确建设单位可利用项目周边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若合同中未明确的,经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地下空间用于建设停车场(库)。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建设单位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可以获得停车场的实际产权。 另一大变化是收费方式的改变。之前地下空间的收费方式是按地上面积缴纳租金,对于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并没有明确规定,收费方式不尽合理。《意见》规定,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停车场(库)的,将免收土地出让金。而如果建经营性的停车场,将按层数收取出让金,具体收取方式如下:地下一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内主要用途基准地价的10%收取,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标准的50%收取,地下三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二层标准的50%收取,依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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