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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网购纠纷最常见 法官提醒别贪便宜要保留证据

2014-09-03 11:3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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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实习生 许志恒 通讯员 思法 湖法宣 海法宣)如今,网络购物日益普遍,网络购物带来的纠纷也“水涨船高”。网购纠纷涉及网络宣传广告浮夸严重、服务宣传与实际不符;物品质量差、以假充真,售后服务保障差;快递服务速度慢、发现物品损坏责任难分清等,还有各种网络欺诈也防不胜防。法官提醒,不要因贪图小便宜受到不法分子的价格蛊惑,尽量用“第三方交易中介”付款,降低交易风险。

网上购买机票

汇完钱票飞了

案例

1

在网上买机票,付款后却再也联系不上卖家。该卖家冒充航空公司在网上发帖子卖机票,竟骗到9万多元。

2010年5月4日,小欧在家上网购买飞机票。她用“百度”搜索机票,结果跳出很多信息。小欧就选了其中一个航空公司网页点击进去,上面有400开头的售票电话。小欧信以为真,并拨打该电话与对方联系购买两张机票。

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该男子自称是某知名航空公司下属的售票点工作人员,姓刘,工号027。对方告诉小欧两张特价机票2694元,要通过网上支付或者ATM机上支付。小欧说要支付现金,但对方表示,如果支付现金就不能享受优惠。

随后,小欧就按照对方提供的一个银行账户汇款2694元。汇款后,小欧再次拨打该购票电话,对方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始终没有给小欧送去机票。当小欧咨询该航空公司后,才知道被骗了。

不久,警方在海南将该犯罪团伙成员抓获,该团伙成员以“90后”为主,通过网络购票诈骗全国各地39人,诈骗金额达9万多元。他们在网上购买了400开头的电话号码,之后在论坛、博客和社区上发帖子,冒用酷讯网、携程网、航空公司的名义,在网上低价“卖机票”,实际上一张机票都没有。

[法院判决]

经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唐某、唐某某3年3个月到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市民网购机票时,要仔细识别信息真伪,从航空公司官网购买最保险。

案例2

千足金项圈

一年后变色

价格超低的“千足金箔宝宝项圈”放置一年后颜色变了。2012年5月21日,这是林先生花186元在网上购买的。2012年5月29日,林先生收到货物和发票,发票标明货物是“千足金箔宝宝项圈”。然而,一年后,林先生发现,在网上商城买的金项圈已经严重变色,根本就不是千足金箔制成。

经与客服联系,一直未能得到满意处理。林先生就拿起法律武器,与该网络运营商打起了官司。林先生请求退还货款186元,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赔偿其利息损失。

[法院调解]

经湖里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林先生558元;原告林先生将发票、销售订单原件返还被告。

[法官说法]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类网购纠纷最常见

分析

在网购中,消费者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图片和相关描述对商品质量进行判断,部分商家使用夸大宣传、美化图片等方法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选择。网络上还存在大量“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消费者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骗。

新消法的实施,对消费者进行网购的保护力度加大。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彭朝辉表示,在实践中,常见的网购纠纷主要有四类:

一、实物与描述不符引起纠纷,主要情况是色差、质量次、非正品等;

二、虚拟产品交易引起纠纷,主要情况是手机充值未及时到账、论文库账号渠道出现故障等;

三、快递环节引起纠纷,主要情况是快递错投递、在途时间长、货物有损、代收快件等;

四、售后服务引起纠纷,如卖家故意不理会退货信息、拖延办理退换货等。

保留卖家宣传信息及聊天记录

提醒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网络交易双方的跨区域性,导致消费者寻求消费者保护组织时困难重重或维权成本较高,迫使大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为了愉快购物、避免纠纷,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可采取以下做法尽量避免网络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网购要事先了解要购买商品的介绍,与卖家充分沟通,同时注意保留卖家的宣传信息以及与卖家交易时的聊天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能够较快举证;

第二,对于虚拟物品不要着急好评,应保证在一段时间内正常运行后再进行评论;

第三,签收货物时要“先验货,再签收”,一旦发现问题,直接退货,同时,尽量不要让别人代签收,以免责任难以确认,可在交易时备注需交由本人签收;

第四,如要退货,应第一时间跟商家联系,表明退货态度并索要退货地址,同时在线申请退货,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信息、退货快递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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