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袋垃圾堆上人行道脏乱成灾 不负责店家竟成污染源
2014-09-02 16:5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鸿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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呛声 吃剩的扁食扔到花圃里,得一个一个捡起来 记者昨天上午在禾祥东路巡访时,遇到几名环卫工人正在清扫马路。一名环卫工大姐说起这条路上的保洁工作,一肚子苦水:“这些垃圾都是附近店家扔出来的,经常这样。” 这位大姐说,按规定,沿街商铺的垃圾都应该打包好放在店里,由物业或者环卫工人定时上门收取。但是有一些店家不愿意把垃圾留在自己店里,嫌垃圾占了空间又影响店里的环境,担心客人嫌弃,于是干脆把垃圾扔到公共区域。 看到店家把垃圾扔到路边,环卫工人有时候会劝说他们,但往往招来一顿骂。“他们嫌我们多管闲事。”一名环卫工人无奈地说。 最让环卫工人发怵的就是餐饮店和理发店。“他们要是不承担门前三包的责任,那乱扔的垃圾可够我们收拾的!”一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有一家扁食店如果遇到偷懒的店员当班,垃圾随手乱扔,有时候甚至会把吃剩的扁食直接丢到门口的花圃里,环卫工人清扫时只能用手一个一个捡起来。昨天上午,记者特别关注了这家扁食店,不过没有看到店员乱扔垃圾。 回应 垃圾丢到路边绝对不可以 只能在自家红线范围内 “如果觉得店里放着垃圾不好看,也可以在店门口自己设置一个垃圾桶收集垃圾。但是把垃圾放在公共区域是绝对不可以的,只能是在店铺自己的红线范围内。”思明区环卫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商家怕门口立个垃圾桶“有损形象”,都会“不顾一切”把垃圾丢到公共区域去。 禾祥东路和金榜路是居民反映比较强烈的路段,按规定,这些沿街店铺应该自己收集好垃圾,环卫工人一天上门收取两次,完全可以满足店铺的需求。 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门前三包”,是整治脏乱差的“利剑”。这一制度是30多年前打造中山路商业街时创立的,是全国闻名的厦门经验。如果商家违反了“门前三包”的规定,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记者从思明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条例》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拒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或者未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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