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消保委和本报推动的《厦门市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情况报告》正式出炉 针对本次评议收到的投诉举报和问题病症,市消保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出“诊治药方” 顾客在4S店咨询汽车销售。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安娜 图/舒田) 张小姐买了辆“新蒙迪欧1.5T时尚版”小轿车,光综合服务费和按揭手续费,就交了4100元;朱女士买了“悦翔”轿车,包修期内想免费修车门,被要求保养换机油;陈先生买了“别克英朗GT”,发现故障灯长亮,商家把责任推给汽油……遇到以上问题,消费者很头大,相关部门也表示,各种因素导致处理难。 最近三个月,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厦门晚报等单位,一起当了回“医生”,对厦门汽车销售行业存在的“病症”一一解析,并开出“处方”,最终形成一份长达2万字的《厦门市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情况报告》。昨日,这份报告正式出炉。这份评议报告将上报市政府,为政府决策和推动人大立法提供参考。 【病症1】 承诺不兑现 强行搭保险 1.误导宣传或虚假承诺。如在销售过程中夸大汽车性能、配置等内容,或宣传单所载各项优惠口惠而实不至,或将汽车原厂配备的功能配件宣传为额外赠品。 2.隐瞒问题欺骗销售。如隐瞒汽车的性质、质量等真实情况,将展车、库存车或明知存在质量问题的“问题车”销售给消费者。 3.强制搭售保险。如在销售汽车时要求购车人必须购买指定公司的保险;不在4S店内购买汽车保险即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优惠礼包甚至后续“三包”等服务;指定消费者购买保险险种并收取一定金额的“续保押金”,若消费者不在店内续保则不予退还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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