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资金链 典当公司分别支付给咨询公司A和会展公司C两笔资金。 咨询公司A和会展公司C以“退款”的名义,将款项支付给投资公司B。 投资公司B同样以“退款”的名义把上述两笔款项再转回典当公司;账上体现的所谓“会议费”、“咨询费”实际都未发生。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陈小丹)开公司、办企业本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但福建中某邦典当有限公司为逃避交税,竟采用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列成本。近日,市地税局稽查局通过周密调查,发现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9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日前,该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疑点 “会议费”一年近百万? 地税稽查人员告诉记者,在对福建中某邦典当有限公司进行初步检查时,他们就发现了诸多疑点:典当公司只有五六个员工,一年却花费了近百万元的“会议费”;一家为典当公司介绍业务的咨询公司A突然停止申报纳税,玩起了失踪,而且已被认定为“非正常纳税户”;一家成立一年却没有员工、长期“零报税”的投资公司B,却以“退款”的名义向典当公司转账近300万元,而典当公司对其“退款”的解释也仅仅是一句带过:“以前约定的业务没开展,所以退款。” 这几个看似无关的疑点,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带着这些疑问,稽查人员从外围调查着手,开始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经过调查,地税稽查人员发现,该典当公司已支付给会展公司C,用于承办会议的一笔款项,不久后又被该会展公司以“退款”的名义,支付给了投资公司B。而典当公司支付给咨询公司A的一笔款项,也同样被支付给了上述投资公司B。“这样看来,投资公司B的‘退款’行为就值得深究了。”稽查人员说。他们随即对投资公司B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果不出所料:B公司与典当公司实际并无业务往来,只是帮其“过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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