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指责物业人员曾在其屋居住 买下新房,本是件开心的事。可最近,刚买房的赵先生却一肚子火气,“要装修,物业却不让,还断我们的电!各方投诉,三个月却无任何成效,这算怎么一回事?” 物业为何不让装修新房? 今年年初,赵先生通过熟人,买下湖滨南路813号的一套房子。“房子是二手房,原业主大约是在2005年买的,一直没住过。” 随后,赵先生便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相关事宜。然而物业提醒他:“原业主还欠着我们物业管理费以及公维金等费用,共三四万元。我们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赵先生得知后,与原业主沟通,在付房子尾款时,预留了三万元左右,作为抵押。 接着,赵先生再去办理装修相关事宜。物业要求他签下一份保证书,内容大概就是物业管理处起诉原业主时,如胜诉或经过调解,原业主认可并认同金额超过三万元,那么赵先生就将原业主抵押给他的三万元全部交给物业管理处。“如果法院证实,原业主需要支付该金额费用,我们一定把这笔钱给物业。”赵先生爽快签下了保证书。 没想到,没两天物业就反悔了,要求赵先生把抵押的三万元交给物业管理处。“这怎么行?现在他们都没协商好,我要是给了,原业主不认,怎么办?”赵先生不同意。 “如果是这样,你也不能进去装修。”物业态度也很坚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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