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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市民再举报两套可疑保障房 相关部门称坚决查处

2014-08-23 07:51:16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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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根据规定,街道办具体负责对保障房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物业受委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保障房动态并上报街道办。昨天下午,导报记者将市民的举报,及时转告给高林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处。

随后,物业管理处黄主任查询了相关档案后回复,去年巡查时,上述两套保障房都有查过,房主有签字登记记录,今年刚好这两套房还没轮到巡查时间,管理人员将于下周前往检查。

市建设局住障办负责人表示,对于市民的重点举报,将会派人一户户逐一调查,“建社会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困难的市民有房居住,而不是给某些人拿来牟取私利,对于利用社会保障房牟利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针对导报前天报道的公务人员有两套保障房一事,该负责人介绍,除了收回本该退出的租赁房以外,正在对当事人未及时退出租赁房和转租保障性商品房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做出处罚。

声音

大家举报共同监督

看到导报这几天对保障房乱象的连续报道之后,许多市民纷纷打进导报热线968801,提出他们的观点和建议。

我觉得厦门对这种将保障房拿来出租的处罚不够严厉。其实应该出台一个严厉的法律,既然你申请到了,那么你就有权住。可是如果你不珍惜这个机会,把房子拿去出租,被管理部门查到的,就必须把这个房子让出来,重新摇号,给需要的人住。而且,被查到的人以后再也没有权利申请保障房。——市民李先生

现在社会还存在监督不到位情况,我建议群众要主动向政府部门反映保障房存在的违规现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都住在一起,很容易就发现谁一直住在那里,谁把房子拿来出租。大家都行动起来,就能形成有效监督。另外,我认为物业和居委会要加强对人员的管控。——市民林先生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社会治安的一项大工程。房子被转租出去,如果住进来一些犯罪嫌疑人,按照现在这种监管机制,是很难发现的。这就像一个灰色地带一样,给这些人一个藏身之所。——市民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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