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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楼顶违建搁置3年后终拆除 一国企曾为之说项

2014-08-21 11:30:0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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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承公司”反思纵容承租酒店违建的错误;市民评代表进行点评

 

城管部门对米仑酒店楼顶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厦门日报讯 在市纠风办、思明区纪委监察局的督促下,米仑酒店楼顶违建拆除在搁置了三年后,昨日上午终于再次启动,思明城管执法局实施了强制拆除。酒店业主单位——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承公司”)也向市纠风办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认默认米仑酒店违建、出具不当证明等妨碍执法行为的错误,表示全力配合执法部门的拆除行动,并对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作为国有企业,为什么会出面为违法行为说项呢?“监督在线”继续深入调查。

【调查】

1、业主单位默认违建行为 未做到“守土有责”

根据相关资料,后滨路12号原是厦门包装印刷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2005年12月,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划转给 “顺承公司”。2011年初,“顺承公司”将该房产对外公开招租,厦门市金沙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中标后,将承租的房产改造为米仑酒店。

米仑酒店入驻后没多久,就开始在楼顶进行违建。按“顺承公司”的说法,后滨路12号的用电一直是从其他单位接驳的,因这些单位的用电负荷不断增加,便要求米仑酒店自行解决用电问题,米仑酒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楼顶扩建了配电室,承诺增配的电力设备等在租赁到期后,全部归“顺承公司”所有。

扩建了配电室后,米仑酒店经营者又开始在酒店顶楼的北侧、西南侧进行违法建设,并找了个堂而皇之的理由:房产租金偏高、面积不符等。对于酒店的说辞,“顺承公司”竟然“照单全收”。“顺承公司”的解释是,当时该公司管理房产的下属企业——厦门顺承置业有限公司也提出三点理由,米仑酒店投入配套费用较大;该房产作为酒店经营用房,租金确实超过了当时的市场行情价格;租赁期满后,违建部分将全部归“顺承公司”所有,所以才默认了米仑酒店违法建设行为。

点评:作为业主单位,本应严格督促承租单位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在“顺承公司”与米仑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已经明确规定“乙方不得利用本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顺承公司”本应制止违建行为,甚至可以依照合同解除合同,“顺承公司”非但没有那么做,还将违建的部分混淆为“国有资产”,默认、纵容酒店经营方的违建行为。显然,“顺承公司”未尽到监管责任。

2、只考虑企业局部利益 忽视了依法经营

2011年6月,思明城管执法局拟对米仑酒店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米仑酒店却向思明城管提交了“顺承公司”出具的证明,称后滨路12号房屋系该公司资产,出租给米仑酒店用于经营酒店,“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的增扩部分属业主方即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为什么“顺承公司”会出具这么一份证明?“顺承公司”表示,主要考虑到增扩建部分被拆除后,将严重影响租金收入,所以才先后两次向思明城管出具了说明,请求思明城管考虑国有资产存在减值的可能,无形中给执法部门施加了压力,导致强制拆除行动搁置。

在“顺承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中,对此也进行了深刻反思,承认只考虑了企业局部利益,忽视依法经营。

点评:作为国有企业,守法经营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顺承公司”却只考虑租金收入,容忍甚至纵容了违法行为,还多次出具不当证明,以致违建行为未被及时制止,反而进一步扩大规模,是十分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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