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见习记者 刘承烺 实习生 周依雪/文 陈巧思/图)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但是,位于高林居住区一里的16号楼2701,被指从2012年11月份开始,出租将近两年时间。近日,导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厦门市建设局保障办也已介入。 惊讶 三房一厅才租1700元 8月17日,市民小郑搬离高林居住区。从2012年11月份起,她和彭先生等人一直租住在高林一里16号楼2701,时长将近两年。 小郑记得,当时,是房东自己找上了他们。2012年,他们来到厦门,在软件园二期上班,为了方便,想在软件园附近租个房子,便上网发布了求租信息。 没过几天,小郑就接到一个电话,说在高林居住区有一套新房出租,面积72平方米,三房一厅,租金1700元,押一付三。“在这之前,我找了很多房源,可是都不理想,要么租金太贵、要么环境不好,软件园附近7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金大概2200元,这个房子报价才1700元,我马上就说要去看房子。”小郑说。 这套房子就是高林一里16号2701,家具齐全、楼层合适、环境不错,属于市场低价,小郑看完后非常满意。 第二天,小郑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年,从2012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4日止,每月租金1700元。签合同时,房东还把房产证拿给她看了。 不过,房东特意嘱咐小郑,对外不要说这房子是租的,有人问就说是房东亲戚,临时借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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