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退货时与店家起口角 母子狂殴老板获刑1年

2014-08-17 10:38  白斌斌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 实习生 杨珊珊 通讯员 同法)因为一床30块钱的被芯,母子二人退货时与店家发生口角。随后,两人拿来铁管、砖头暴打店家,最终母亲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初,王某在祥平街道凤岗村一超市购买了一条被芯,但是盖了之后发现皮肤出现了发痒等过敏现象。1月6日,王某与儿子邝某来到超市要求退货。经过协商,超市老板联系供应商后答应了退货,并返还给王某30元。然而,在退货过程中,王某和儿子与店家因为口角发生了推搡等肢体冲突。

王某和儿子离开超市返回暂住处。越想越不爽的邝某手持铁管,与王某等人准备回到超市去理论,在BRT总站附近的巷子里碰到了店家洪某,气不打一处来的邝某手持铁管冲上去殴打洪某,其母王某也上前进行殴打。所幸,附近群众及时赶来制止。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洪某出现左侧额骨骨折等,系轻伤一级。

一周后,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民警抓获,邝某闻讯潜逃。日前,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最终,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而其儿子已经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