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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缴纳物业费而被停电的业主痛失珍贵金龙鱼

2014-08-13 09:24 朱黄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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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通知

物业:这事跟我没关系

得知消息的吴先生悲愤不已,当即返厦处理此事。他说这条鱼是他三年前花了一万元买下来的,感情很深,鱼死时身长约56厘米,依目前的市场价大约在3万元以上。

8月5日中午,吴先生将物业费交齐后,家中恢复了供电。他给小区三丰物业公司主任黄彤打了一通电话,并录音取证。在录音里,黄彤说:“我18号(7月18日)就通知你了,你到31号(7月31日)干吗还不交?全小区只有你一个是这样的!你们交费(物业费)后,马上讲,我马上就供电了嘛。”

对于停电导致金龙鱼的死亡,吴先生提出质疑,黄彤说:“走法律渠道嘛,不要跟我讲这些,这是你们的事,跟我没关系!你有需要,跟我们的律师去谈。”

昨天导报记者前往永建顶尚物业处,就此事询问工作人员,一位女职员说:“我们主任不在,你们自己打电话跟她约。”随后,导报记者致电黄彤,电话里她敏感地说:“你不要给我电话录音,这件事情我不太清楚,你去问经办人。”黄彤表示,今天将约吴先生面谈此事。

建设局:物业无权停水停电

对于三丰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方式催缴物业费的情况,导报记者咨询了厦门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根据2006年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政园林局和厦门电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收费管理的通知》,“物业公司没有权力给住户停水停电。水电属于公共资源,由供电部门统一管理。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可以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如果物业擅自停水停电,业主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情况,若调查属实将对物业公司进行查处。”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对建设局同志的意见持相同看法,“用电的问题,是业主和厦门供电部门之间供电合同的内容,没有电业局授权和批准,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停电。对于因物业公司停止供电而造成对业主利益的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对于永建顶尚小区三丰物业公司停电催费造成自家爱宠死亡,吴先生表示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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