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6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姚跃鹏/制图)货车超车后,电动车司机突然倒地摔伤,经抢救不治身亡。电动车为何倒地?超车的那一瞬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时过境迁,这一切如今都已经无法查清。这种情况下,货车司机要不要赔?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悬案”。 一起悬案 电动车司机身亡 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清晰的监控录像。唯一能够确定的,就是电动车倒地,发生在货车超车之后。 据交警认定,事发去年11月17日晚上8点多,金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云顶北路右侧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 当车开到金山下穿隧道路段时,一辆电动自行车挡在了货车前方。于是,货车向左变更车道,超越前方的电动车。 谁也没想到,超车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电动车突然倒地,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老张当场身受重伤。随后,金某驾驶货车离开了现场。 几天之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里大队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中说:“无法证明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是否在事故发生时发生实际接触,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事发后,老张被送入医院抢救。当时,经医院诊断,他属于急性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还有多器官功能衰竭等伤情。 住院四个月期间,老张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成了植物人,最终,老张于今年3月30日不治身亡。 两车没碰 货车司机成被告 老张死后,儿子小张将肇事司机金某及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小张起诉说,老张死亡造成的损失高达112万元,这些损失应当由金某和保险公司承担。“我都没撞上电动车,凭什么让我赔这么多钱?”在法庭上,金某反驳说,他的货车和电动车“并无实际接触”,因此,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保险公司也答辩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司法鉴定书都表明,死者老张与肇事货车并无实际接触,所以,保险公司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事发后金某逃离现场,依据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 货车司机赔52万元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某和老张双方都有过错,要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因此,判决要求金司机承担52万元赔偿款,另外,保险公司还要支付12万元赔偿款给小张。 法官说,虽然货车超车并未与电动车直接碰撞,但是,超车行为干扰了前方行驶的老张,致使老张倒地,最终不治身亡,可见,老张死亡的后果与金某的超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以,金某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法官也考虑到老张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存在过错,所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由于肇事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支付12万元赔偿款。至于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商业险的问题,法官认为,应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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