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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 业主拒缴物业费是否合法

2014-07-30 14:58:31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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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多物业费为何只赔两千

物业起诉时,部分物业费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不再追缴

家住美地雅登的业主小黄和小陈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物业公司认为,自美地雅登交房以来,被告至今未缴纳过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和公摊水电费等费用,故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所欠交的物业管理费等及滞纳金15034.55元。

不过,小黄和小陈表示,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双方没有完成房屋交接手续,被告至今也没有接受房屋,没有办理入住,从未看到过催缴公告,原告也未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同时,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对超过两年的部分应予以驳回,滞纳金也应调整。

法院判决:

被告小黄和小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各项费用2252.01元及滞纳金。

法官说法:

原告于2013年11月27日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故应自2011年11月27日起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用。据此,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2252.01元。

此外,因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过分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因此本案滞纳金宜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陈航飞 翔法宣)

物业管理瑕疵业主切莫忽视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黄素萍法官分析,当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多为:小区卫生、绿化、车辆等物业管理不到位;公共部分收支未予公示;违章搭建、噪音扰民等。

作为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瑕疵问题,应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作为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小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安保工作,严格管理进出小区的人员及车辆,维持小区车辆的停放秩序,负责公共设施的维修等。

对于小区违章搭建、噪音扰民、违法经营等问题,侵权人并非物业公司,而是违章搭建者、发出噪音的责任人、违法经营者等。而且,有权处置的单位也不是物业公司,而是相关行政机关。但物业公司有义务积极协助业主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制止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作为业主,应积极通过协商解决,或报城管、环保等部门处理,或直接起诉侵权人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物业公司还应保护业主的知情权,定期公布房屋公共维修金的收支状况、水电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及明细、公共部位的收益和支出等财务情况;配合小区业主和社区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构建融洽、温馨的物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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