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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出现质价不相符 该找谁投诉暂不明确

2014-07-26 16:37:16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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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

管理部门不同

物业服务出现质价不相符,该找谁投诉

首次召开民主协商立法论证会,政府部门和政协委员都做足了功课。调研之后,大家开门见山说问题。

市法制局副局长丁贤志说,《办法》是一部政府规章,将以市长令的形式发文。该《办法》要解决的是两大难题:一是物业费收不上来该怎么办,收不上来就影响服务水平,服务水平下降了导致更多人不愿意缴费,造成恶性循环,而且对其他按时缴费的业主不公平;二是服务水平达不到定价水平,投诉该如何处理?

不过丁贤志坦言,虽然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属于建设部门,价格属于物价部门,出现质价不相符的情况找谁投诉,目前还不明确。

市物价局副局长罗咚玲解释,关于《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立法的调研在前一两年就逐渐开展了,才形成了如今看到的草案征求意见稿,2008年起厦门就实行了物业分类分等级进行收费,因此希望把物业收费管理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

【焦点】

《办法》第31条

欠缴就限制房产交易,放大了行政执法权

为了保证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按时足额的缴交,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1条规定,“业主欠缴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累计24个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进行房产交易、抵押等,直至将费用缴清,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这一条引起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

“这相当于是在查封财产,是不是把行政执法权放得太大了?”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涛说,如果按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每月每平方米0.5元来算,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24个月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也不超过1000元。“为了这一点钱就要查封,太过严厉,对私有财产的查封应该要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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