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住建部7月1日实施规范,露台飘窗不能全赠送 解读 该规范主要适用于建筑行业工程面积计算等方面 影响 不影响厦门商品房过户面积计算,购房者不必担心 厦门目前关于飘窗的规定 制图/刘哲姝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王绍亮 实习生 颜秋丽)近日,有媒体报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自本月起实施,买房送飘窗成“绝唱”。此类报道引起房地产商及购房者极大关注。不过,记者采访发现,这一新规对我市购房者影响不大。 新规 凸(飘)窗也要算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新版《规范》中,开发商常用的飘窗、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将不允许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 新规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这是新规变化中的一大亮点,因为旧规中飘窗是不算面积的。 新规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而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则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规中,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购房者 担心以后买房多花钱 有开发商认为,该规定一出,此前已备案的可送飘窗的商品房项目就是“绝版”项目,对目前已开盘的项目绝对是利好。厦门有的开发商营销人员甚至想以此为噱头,打相关房产广告,来吸引购房者购房,借以打破目前浓厚的观望氛围。 刚需一族则特别着急。购房者小杨就向本报咨询:“这样一来,房屋产权面积是不是就比以前算的多了?那我以后买房不是要多花钱?”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此项规定一出,开发商就不能通过挤占小区公共面积来赚取利润,可保障小区容积率不缩水。 部门 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 记者采访中获悉,我市房产面积测算执行的并不是这一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才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版,2010版)中规定,建筑面积测量计算以《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为准。该文件由市国土房产局出台。市国土房产局是我市房产面积测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该局权籍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各区房产面积测算的日常管理,并对各区的房产面积测算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我市在办理产权交易登记过程中,执行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房产测绘规范》,我市也出台了《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那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并没有影响吗?有业内人士说,该规范只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而不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量。对此,记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咨询此事,该局回复称:该规范主要适用于建筑行业工程面积计算和工程造价计价等。 延伸 凸窗是否算面积看高度 半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 记者还注意到,针对凸窗(有人叫落地窗或飘窗),2011年施行的《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早已做出规定,是否算面积由其高度决定。当凸窗(落地窗)高度小于2.20米,且凸窗(落地窗)进深不大于0.60米时,凸窗(落地窗)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凸窗(落地窗)高度大于2.20米或凸窗(落地窗)进深大于0.60米时,凸窗(落地窗)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窗体未凸出于外墙的窗、或窗体虽凸出于外墙但窗体外侧围护结构部分为墙体的、或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以各种类型建筑材料(不包括单纯以百叶等)封闭的窗均不视为凸窗(落地窗),此时,窗体部分与套内其他部分一样计算层高,当层高在2.20米以上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还规定,未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阳台、挑楼、挑廊、檐口,在房屋独立使用的晒台、退台上的投影面积部分,按其围护结构范围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入户阳台、绿化空间等类似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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