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回应晨报:将加大整治力度 不少三轮车摊贩在岳阳小区公交车站占道经营。记者 陈理杰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见习记者 蔡樱柳 实习生 蔡育武 郑鸿青) 日前,有读者向晨报记者反映,厦门的三轮车禁了好多年,但这段时间却有回潮的现象。晨报记者就此兵分多路,蹲点调查几个地方,发现此类现象确实存在,不少人还将三轮车用于载客、载货和占道经营,岛内也有商家在卖三轮车。 [现象1] 三轮车载快递包裹 21日9时许,记者在马垄路看到,一男子骑着一辆标有“韵达”字样的三轮车,在马垄路上逆行,三轮车后斗载着快递包裹。男子试图从逆行的这一侧横穿到马路另一边,但因车流量较大,男子几次试图横穿马路均没成功。 [现象2] 三轮车送菜载客 当天近10时,记者来到中医院分院公交站(往翔安方向),不到半小时内,共有两辆三轮车经过,其中一辆厢式三轮车上载着一位女乘客,另一辆三轮车上则载着货物。这两辆三轮车均骑行在车道中间,给后方车辆造成一定困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此处经过的三轮车大多是在江头菜市场载客、送货的,有些人在菜市场买完东西后,就直接让三轮车把货送去家里。 记者 陈理杰 摄 [现象3] 厢式三轮车揽客 当天中午,记者在梧村汽车站门口看到,一辆无牌的红色厢式三轮车在车站门口的的士专用道上骑行,司机边骑边拉客,有从车站刚出来的乘客上去讲价,但双方没有谈成。随后,三轮车后方的出租车开了上来,三轮车离开了此处。 [现象4] 三轮车占道摆摊 当天,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不少摊主都骑着三轮车,载着一些东西占道经营。这些三轮车大部分都被改装过,一些卖熟食的摊主还将煤气罐挂在车旁,存在安全隐患。 [现象5] 电动车店卖三轮车 随后,记者在江头附近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看到,该店有三轮车出售。一名店员表示,他们店里所卖的三轮车最便宜的是3000元/辆,最贵的是3200元/辆,“虽然岛内不能骑这种车,但我们一个月差不多可以卖出五六辆。” 原因分析 处罚和管理力度不够 交通专家吴亚章表示,厦门于1993年开始限制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除了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清扫车之外,其他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均不能在岛内行驶。 “现在在岛内行驶的三轮车大多没上牌,这些三轮车影响厦门的市容、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岛内三轮车大量存在主要是因为有些人利用三轮车载客、摆摊,这些行为处理起来有难度。同时,处罚力度不够也是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吴亚章表示,三轮车流动性大,在一个地方被查处了又换到另一个地方,交警部门很难一一击破,给执法加大了难度。 吴亚章提到:“现在有一部分特殊的三轮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2007年开始,厦门限定只能有200辆这样的三轮车存在,要有残疾人联合会开出的相关证明才可办理。有个别残疾人将专用三轮车用于非法营运、拉客载货,非常危险。目前登记的专用三轮车为200辆,未登记的数量无法估计。” 厦门市人大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告诉记者,近几年来,管理的力度有所放松,利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现象开始回潮,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城市的支路、小路等地段,这一现象更为明显。 “三轮车无视车速、与机动车抢道、闯红灯、逆行,这些都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利用三轮车摆摊不仅对交通、城市形象产生影响,所出售的产品有部分为三无产品,无质量保证,这些都是需要整治的。”朱奖怀说。 专家声音 利用立法来加强规范 交通专家吴亚章: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尚无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细则来约束,加快这方面的立法是整治三轮车的有效手段之一。整治三轮车要从长远规划,最根本的是从源头上遏制岛内外三轮车的销售。 厦门市人大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还可加大宣传力度,对三轮车造成的交通问题、扰民问题进行曝光,并提示处罚标准。同时,也要鼓励市民举报,凡属实的落实追究责任。若因市场需要,在政府规划区域内,夜间且不影响交通、社区居民的生活、治安、环境保护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允许流动摊贩利用三轮车进行商业活动。载货货车方面,可以推行载货用的小面包车,但必须是按要求经过改造的、符合安全规范的。 各方回应 城管 执法力量有限 湖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小摊小贩使用三轮车进行占道经营,流动性比较大。在日常执法时,如果摊贩接受我们的现场处罚,我们就在现场进行处罚。如果不接受现场处罚,我们就将摊贩的车辆和经营物品进行暂扣,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我们扣车的力量毕竟有限,也有一些车主会把车钥匙拔走,我们就没法扣车了,因为我们没有拖车。” 工商 资质齐全就能卖 厦门市工商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岛内禁止售卖三轮车的相关规定,只要商家售卖三轮车的资质齐全、车子质量没问题,这种买卖行为是市场上默许的。 公安 将加大力度整治 厦门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厦门市目前的处罚标准是按照《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来实行的,“驾驶三轮汽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行驶的,处以500元罚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处以1000元罚款”。 针对公安机关对三轮车的整治行动,厦门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最近三轮车的整治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近期各个分局都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接下来也会持续加大力度整治。在此,他们建议市民不要乘坐三轮车出行,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律师 出事故权益没保障 福建省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律师表示,一些三轮车没有牌照,而且是属于个人的。如果三轮车发生事故不存在第三方介入的话,那么一旦三轮车司机跑了,乘客的权益很可能就得不到保障。此外,如果乘客明明知道三轮车是非法营运却还搭乘的话,发生事故,乘客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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