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 处罚和管理力度不够 交通专家吴亚章表示,厦门于1993年开始限制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除了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清扫车之外,其他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均不能在岛内行驶。 “现在在岛内行驶的三轮车大多没上牌,这些三轮车影响厦门的市容、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岛内三轮车大量存在主要是因为有些人利用三轮车载客、摆摊,这些行为处理起来有难度。同时,处罚力度不够也是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吴亚章表示,三轮车流动性大,在一个地方被查处了又换到另一个地方,交警部门很难一一击破,给执法加大了难度。 吴亚章提到:“现在有一部分特殊的三轮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2007年开始,厦门限定只能有200辆这样的三轮车存在,要有残疾人联合会开出的相关证明才可办理。有个别残疾人将专用三轮车用于非法营运、拉客载货,非常危险。目前登记的专用三轮车为200辆,未登记的数量无法估计。” 厦门市人大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告诉记者,近几年来,管理的力度有所放松,利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现象开始回潮,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城市的支路、小路等地段,这一现象更为明显。 “三轮车无视车速、与机动车抢道、闯红灯、逆行,这些都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利用三轮车摆摊不仅对交通、城市形象产生影响,所出售的产品有部分为三无产品,无质量保证,这些都是需要整治的。”朱奖怀说。 专家声音 利用立法来加强规范 交通专家吴亚章: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尚无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细则来约束,加快这方面的立法是整治三轮车的有效手段之一。整治三轮车要从长远规划,最根本的是从源头上遏制岛内外三轮车的销售。 厦门市人大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还可加大宣传力度,对三轮车造成的交通问题、扰民问题进行曝光,并提示处罚标准。同时,也要鼓励市民举报,凡属实的落实追究责任。若因市场需要,在政府规划区域内,夜间且不影响交通、社区居民的生活、治安、环境保护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允许流动摊贩利用三轮车进行商业活动。载货货车方面,可以推行载货用的小面包车,但必须是按要求经过改造的、符合安全规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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