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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公共自行车后天亮相湖里 “租赁攻略”发布

2014-07-23 11:00:22卓悦佳 殷磊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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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卡怎么办?

(1)对办卡人的要求:

年龄在16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熟练骑行自行车能力的市民都可办理公共自行车租赁卡。酒后、酗酒者、智障者、精神病患者、用药可能影响安全骑行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2)办卡所需证件:

市民可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文职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凭港、澳、台通行证或者外国护照到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中心或指定代办点进行资格审核,然后预交押金、资费,缴纳卡片的工本费,就可领取一张公共自行车租赁卡。如需代办,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及需办卡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为了方便管理,一张身份证明只能办理一张公共自行车租赁卡。市民凭租赁卡可到岛内任何一个公共自行车站点租车骑行。

(3)售卡工作时间:

8:30-19:30(周一至周日)

>>保证金怎么收?

(1)办卡人持有本市身份证或有厦门市暂住证的外地身份证或有驻厦部队单位证明的军人证件,缴交的信用保证金为400元,可以缴纳现金或者刷银行卡。

(2)对于持有其他证件及来厦游客临时办卡,缴交的保证金为1200元,且必须缴纳现金。

(3)租赁卡的预存资费最低为50元。

【链接】

●租用收费标准     

1小时以内:免费;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超过0.5小时按0.5元/辆收费;4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按1元/辆收费。

借车服务费用实行分段合计,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辆。恶意占用和恶意丢弃公共自行车(48小时内未归还或丢失后为报失),除按规定计费结算外,个人身份将列入系统黑名。

●损坏车辆如何赔偿?

为了保障公共自行车正常运行,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公共自行车的损坏、遗失赔偿标准。

据负责人介绍,如自行车遗失,需按1200元/辆办理赔偿手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自行车车架和车轮发生断裂、扭曲变形或其他零件损坏,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客服热线         

0592-2271678(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日的7时——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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