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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设在商场的游乐场被查处 规定:要有独立出口

2014-07-23 10:33:10曾嫣艳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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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陈荣亮 记者 曾嫣艳)盯紧儿童游乐商机,租用商场场地,开办儿童乐园,却把消防安全抛之脑后。7月份以来,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厦门消防支队连续查处8家存在火灾隐患的儿童游乐场所。

这8家儿童游乐场所中,有4家设在大型商业场所的地下一层。消防监督人员介绍说,地下一层采光、疏散条件恶劣,发生事故后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加之幼儿、少儿缺乏逃生自救能力,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儿童游乐场所严禁设置在地下层。

除此之外,在罗宾森广场、中华城等商场,消防部门还查处了4家设置在3楼的儿童游乐场所。消防监督人员介绍说,大型商业服务设施中,将儿童游乐场所设置在建筑上部楼层,这种做法危险性也比较大。

从消防部门的调查情况看,在上述建筑中的二、三层,设置儿童游乐场所能满足独立安全出口的难度较大。根据统计,目前经对场所实施技术改造后可以通过审批,设置在二、三层的儿童游乐场所仅有两家。

据了解,市消防支队在对8家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已召集各大型商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商场加强招商环节把关,督促商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消防违法行为的滋生。

【相关规定】

儿童游乐场所要有独立出口

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儿童游乐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如果必须设置在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地上三层以下,并且要有独立的安全出口。

另外,儿童游乐场所严禁设置在地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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