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房屋中介佣金放开上限 厦门仍执行最高3%标准

2014-07-21 16:16:1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房屋佣金仍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收取。 舒田 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近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决定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放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权限。

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定价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 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天津成为第一个落实中介佣金放开的城市。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的同时,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确定自7月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厦门中介佣金还是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昨日,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目前,按照厦门物价部门的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收取,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协商,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成交价格的3%。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