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屋佣金仍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收取。 舒田 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近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决定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放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权限。 上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定价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所对应的服务内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 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天津成为第一个落实中介佣金放开的城市。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的同时,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确定自7月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厦门中介佣金还是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昨日,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目前,按照厦门物价部门的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收取,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协商,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成交价格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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