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中“保姆不负责洗涤内裤 不擦二楼以上外窗玻璃”等条款引发争议 资料图 (图文无关)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吴笛 实习生 王谦 图/张淇辉)厦门出台统一的《家政服务合同》的报道,合同中的一些免责条款引发读者褒贬不一的讨论。读者纷纷致电晚报热线发表看法。读者陈小姐质问:“这个合同是不是保姆制定的呀?完全站在保姆的角度说话。” 采访中记者发现,读者在肯定合同保障了家政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雇主合法权益的缺失产生了担忧。 【焦点】 有关“内裤” 赞方:对免责条款赞一个!保姆也是人,也是有尊严的。人与人之间就是要互相尊重,不是说雇主花了钱请保姆就可以叫保姆干任何事,洗内裤这么私人的事情本来就不该让保姆来做。 反方:护士常与有血水、污物的衣服接触,如果这样就算损害护士的人格了,那病人怎么办?同理,如果保姆照顾的是产妇,难不成让产妇自己洗? 有关“玻璃” 赞方:住在高层擦玻璃本来就不安全,有了“保姆不负责擦洗二楼以上窗户外层玻璃”这条规定,对保姆的人身安全是一个保障。 反方:二楼以上的住户都没办法请家政员擦玻璃了,难道让外窗玻璃永远脏着?这是什么规定,以后我们找谁擦玻璃?难道不知道有双面玻璃擦(如上图)吗?这样擦洗人就不用到窗外了。 【欣喜】 保姆可以名正言顺说“不” 有尊重雇佣双方才更和谐 “《厦门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免责条款’颇有意思,比如当雇主要求清洗内裤、擦拭古董或照顾价格昂贵的宠物时,保姆可以名正言顺地说‘不’。对此您怎么看?”新浪微博上,某栏目特地针对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在近70条评论中,大部分都是对该合同持肯定态度。 有人认为免责条款会损害雇主权益,对此有网友认为这种说法小题大做,网友“哈哈同舟”就表示,雇主既然请了保姆,那就应该与保姆和谐相处,而不是把保姆当仆人使唤。这些免责条款都是一些特殊情况,对于雇主和保姆来说,都不会影响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市民王先生说,这个合同版本出台,对保姆这个行业良好发展可起到促进作用。毕竟保姆这个行业还有很多东西没有完善,雇主雇工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时爆出!很多雇主认为自己花钱请来的雇工就应该服从自己。现在,保姆可以有理由拒绝雇主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网友“Onimme-2”则认为,有了这个合同文本,有些说不清楚的纠纷就有了评判的依据,同时还提升了家政服务员的地位。值得推广。 也有读者说,保姆可以名正言顺地说“不”,其实是家政行业的一种进步。保姆也是一种职业,雇主应该给保姆最起码的尊重。有了这种尊重,雇佣双方之间才会更和谐。 【担忧】 “免擦免洗”规定太简单 只会加重雇佣双方的矛盾 77岁的庄先生是位教授,雇保姆已有近6年。他家住21楼,外层窗玻璃一直让保姆擦,每月擦两到三次。庄先生强调,虽然他家楼层高,但是窗玻璃外面有防护装置,保姆不仅从未对擦外窗玻璃有过质疑,而且她在擦玻璃过程中从未出过安全问题。 “我认为合同内容应该要注明‘家政人员对二楼以上未加装防护设备的外玻璃不用擦洗’,同时规定如果发生意外雇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庄先生说,他对这样简单的规定很难接受,这样的规定只会加重雇主与保姆间的矛盾。 李先生说:“我家里窗户在室内就可以擦洗,不会出问题。签这份合同就意味着二楼以上的玻璃没人擦了,不然就是雇主违约了,这样的合同能签吗?” 赵女士自从有了孩子就开始雇保姆,已经12年。她说,平时家里大人的内衣裤不会让保姆去洗,保姆只洗孩子的。这条规定一出,是不是孩子的内裤保姆也不负责洗了呢? 另外,张女士说,她花钱雇保姆就是要做一些她没法做或者没空做的事情,比如擦外窗玻璃,如果这个工作也不做了,那请保姆还有什么意义? 【说法】 有需求雇主可跟保姆协商 合同内容也可以适当变通 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杨权礼说,厦门版《家政服务合同》的内容基本来自商务部今年5月发布的《家政服务合同》,其权威性完全可以保证。“二楼以上窗户外玻璃保姆不负责擦洗,是商务部的规定,因为这属于高层作业,国家要求必须具有一定资质的人才能做,保姆不具有资格。”杨权礼说,“即使雇主家里的外层玻璃具有防护装置,也不在保姆的工作范围内。” 至于合同中关于“保姆不负责洗内裤”的规定,杨权礼认为商务部此举的目的是保护保姆的人格平等和尊严。合同原文是“乙方不负责洗涤内裤,产妇、新生儿、婴幼儿、失去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或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有此项需求的雇主可以跟保姆协商,做出书面约定。 孔雀河家政公司负责人张旭说,合同并非铁板一块,可以适当变通。“如果窗户确实很安全,保姆站在室内就可以擦外面,那让保姆去擦还是没有问题的。”。 小羽佳家政负责人翟焰说:“如果是站在外面才能擦干净的玻璃,雇主应该雇佣专业人员擦洗。” 两位家政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合同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目前使用情况基本良好。 翟焰说:“上个月我们就接到了这份合同,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很多雇主只要对保姆满意,并不会对合同看太多,直接就签了。” 张旭则表示,确实有一部分雇主看到合同后不愿意签,但他们可以跟保姆协商,根据具体工作内容谈出一个他们能接受的条件。 【链接】 家政员若出现过错 雇主有权解除合同 记者仔细阅读《家政服务合同》发现,其实针对如何保障雇主权利,合同中也做出了不少规定。 例如,合同规定:“甲方(雇主)有权合理选定家政服务员,在乙方(家政公司)服务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有权向乙方追究因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合同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有违法行为;因过错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未经甲方同意,让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存在刁难、虐待甲方家庭成员行为;工作消极懈怠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等。 另外,合同写道,如果雇主是因为家政服务员的原因(突发疾病或发现不良行为的)而不再继续雇佣,乙方应在家政服务员离职之日起3天内重新提供家政服务员,否则,每逾期1天按月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家政服务之我要说】 保姆说不做就不做 雇主损失谁来赔偿 陈女士:关于保姆不负责擦二楼以上的玻璃外层,我想问一下,那谁来擦呢?这个规定很奇怪。不清洗内裤这个我认同,这涉及个人隐私。但不擦玻璃这个很费解。还有雇主不能隐瞒相关病情,那请问如果保姆隐瞒病情怎么办。 张女士:我看了晚报有关厦门版《家政服务合同》的报道,外窗不能擦、柜子里面不能擦,我们花那么多钱请保姆就是为了做这些工作,因为我们没时间做这些活。结果合同规定保姆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那就把工资降下来吧!现在有的保姆做两天说不做就不做了,雇主就得耐着性子等家政公司介绍,请问雇主这段时间的损失家政公司赔偿吗? 李先生:保姆不用擦洗二楼以上的玻璃,那请问二楼以上的玻璃谁擦呢?这个条款表面是明确责任,可实际上是把这个责任推卸掉。 (林黎黎 李淑琳整理) |
相关阅读:
- [ 07-16]以法治形式夯筑“不逾矩”的共识
- [ 07-16]厦门首推家政服务标准合同 保姆可不洗内裤擦古董
- [ 07-11]厦拟推家政统一劳务合同范本 双方隐瞒病情属违约
- [ 07-02]榕新家政合同加入试工期条款 增节假日薪酬内容
- [ 06-17]怀疑“星级月嫂”资质 女子要求换人被加价千元
- [ 06-17]家政不得泄露雇主信息 福州7月启用统一合同
- [ 05-22]漳州:家政美容教育价格上涨明显
- [ 04-21]家政人员增多 福州“保姆荒”变成“保姆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