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家政员若出现过错 雇主有权解除合同 记者仔细阅读《家政服务合同》发现,其实针对如何保障雇主权利,合同中也做出了不少规定。 例如,合同规定:“甲方(雇主)有权合理选定家政服务员,在乙方(家政公司)服务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要求调换乙方家政服务员;有权拒绝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有权向乙方追究因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合同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有违法行为;因过错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未经甲方同意,让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存在刁难、虐待甲方家庭成员行为;工作消极懈怠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等。 另外,合同写道,如果雇主是因为家政服务员的原因(突发疾病或发现不良行为的)而不再继续雇佣,乙方应在家政服务员离职之日起3天内重新提供家政服务员,否则,每逾期1天按月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家政服务之我要说】 保姆说不做就不做 雇主损失谁来赔偿 陈女士:关于保姆不负责擦二楼以上的玻璃外层,我想问一下,那谁来擦呢?这个规定很奇怪。不清洗内裤这个我认同,这涉及个人隐私。但不擦玻璃这个很费解。还有雇主不能隐瞒相关病情,那请问如果保姆隐瞒病情怎么办。 张女士:我看了晚报有关厦门版《家政服务合同》的报道,外窗不能擦、柜子里面不能擦,我们花那么多钱请保姆就是为了做这些工作,因为我们没时间做这些活。结果合同规定保姆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那就把工资降下来吧!现在有的保姆做两天说不做就不做了,雇主就得耐着性子等家政公司介绍,请问雇主这段时间的损失家政公司赔偿吗? 李先生:保姆不用擦洗二楼以上的玻璃,那请问二楼以上的玻璃谁擦呢?这个条款表面是明确责任,可实际上是把这个责任推卸掉。 (林黎黎 李淑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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