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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禁鸣令"施行19年成空文 堵车导致乱鸣笛回潮

2014-07-17 17:30:31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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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因

车乱开人乱走 是鸣喇叭主因

交通专家吴亚章认为,总体来讲,自厦门施行“禁鸣令”以来,岛内的禁鸣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是,近期岛内施工路段比较多,堵车和车流缓行时有出现,一些心态不平静、性情急躁的司机被堵在路上就会按喇叭催促。也有一些司机按喇叭是因为前行方向突然有车违规穿插妨碍了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或者有人边走路边玩手机、不注意来往车辆。”

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除了认同吴亚章的观点外,还认为:“现在我们还能在岛内听到喇叭声响起,主因是厦门岛内整体的交通秩序不是很好,造成很多司机朋友都是被动式地鸣喇叭。”

朱奖怀表示:“现在岛内还是有摩托车随意上路行驶,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特别是一些摩托车还存在闯红灯的情况,如果不提前提醒的话,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岛内,当一些道路是单行道的情况下,才能在该路上划出停车位。然而,现在岛内很多支路不是单行道,却也划出停车位,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原来道路的宽度足以让机动车正常驶过,私划停车位则造成车辆行驶困难,加上岛内乱停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司机的车子因此被堵住时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为此常常鸣笛提示。”朱奖怀如是说。

朱奖怀表示:“禁鸣是一件好事,但由于现实中存在一些交通乱象,造成‘禁鸣令’经常失效。”

执法

处罚轻取证难 要靠市民自律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在厦门岛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由于处罚力度较低,没有太大的威慑力,禁鸣主要靠大家自觉自律。

厦门市交警部门民警表示:“我们平时执勤也查处鸣喇叭的车辆,也对违规鸣喇叭的车主进行警告或处罚。但是,由于查处鸣喇叭的车辆都是靠人工判断,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比如在车辆挨得很近的情况下,不好准确判断是哪一辆车鸣喇叭,也有很多车鸣完喇叭就开走了,也就不好进行处罚。”

岛内“禁鸣令”演变过程

●上世纪90年代,厦门机动车达到8.5万辆,越来越吵的汽车喇叭噪音弥漫岛内。1994年12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通告》(被称为“禁鸣令”),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对禁鸣区域及处罚标准等做出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1995年2月15日,“禁鸣令”施行,对市区15条主干道施行“禁鸣”,但消防、工程抢险、救护、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除外。如果有违反该规定的,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过,具体执行时还是以教育为主,真正被罚款的人并不多。厦门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发布“禁鸣令”的城市,在“禁鸣”上开创了全国先河。

●1996年9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将“禁鸣令”进一步推广到整个厦门岛内,处罚标准不变。厦门岛成为全国首座无机动车喇叭噪音的城市。

●厦门“禁鸣令”成功地在厦门岛内推行后,在当时引起不少城市的关注,还有部分城市跑来厦门取经。1999年,随着厦门“禁鸣令”的成功推广,公安部将厦门确定为全国第一个成功禁鸣汽车喇叭的城市,并将厦门经验向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推广。

●2007年9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将原本《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中所提及的“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在厦门岛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在厦门岛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降低了对违规鸣喇叭车辆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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