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钱玲玲 从7月14日起,厦门市职工在购房、还贷时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将可以更加简便。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将再次简化。 购房提取公积金 无需提供合同发票 手续简化后,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职工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其他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职工只需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的“单位盖章”栏内填写购房合同编号或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购房合同编号或土地房屋权证号,通过厦门市住房系统进行查询,经查证职工确有购房的,即可予以审批。 提取公积金还贷 无需提供查询单 职工申请办理逐月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个银行的,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 目前,全市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银行有7家,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9家,均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系统联网,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数据共享。公积金中心通过向银行开放查询接口,银行可以查询到职工在厦门市是否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因此省去了原来职工要跑银行打印账户查询单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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