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提醒:岛内共158家眼镜专营企业允许销售
市民选购“美瞳”时,应查看商家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不少年轻人酷爱“美瞳”,喜欢其缤纷的色彩,但小小的“美瞳”却隐藏大隐患。今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隐形眼镜特别是俗称“美瞳”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美瞳”,一经发现处罚将从5万元“起步”。 记者日前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厦门岛内目前仅有158家眼镜专营企业获准销售隐形眼镜。市民选购时,应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专营企业购买。 药监部门介绍,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风险程度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美瞳”由于要直接植入人体,已在2012年被纳入医疗器械的管理范围,属于较高风险的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出售隐形眼镜的商家,都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据统计,目前厦门岛内获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有158家,均为眼镜专营企业。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药监部门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依法加强“美瞳”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企业,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于目前一些街边时尚用品小店、化妆品店、饰品店等商户暗中无证销售“美瞳”的情况,药监部门也表示,下一步将考虑通过完善“黑名单”制度,及时将查处的品名、生产厂家、供货方及相关资质、购进渠道、品种、数量等结果进行公示,从而多渠道涤清“美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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