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热门旅游城市,近几年来,厦门的家庭旅馆也渐成规模。家庭旅馆经营者遇到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一旦闹上法院,不但伤了情面,也损害了各方利益。本期法眼,精选了几个鼓浪屿上家庭旅馆经营者遇到的诉讼案例,它们或许能给从业者提供参考,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鼓浪屿是一个浪漫、如诗如画的地方,在这里住上一晚体验夜色下的小岛风情,是很多游客的不二选择。然而,对家庭旅馆经营者来说,这一切就没那么浪漫了。除了要面对巨大的经营压力外,还要面对各种意想不到的纠纷。 案例 口头约定减租 反被诉欠租金 法院最终认定房主李威的诉求超过时效 2014年1月,在鼓浪屿经营家庭旅馆的阿明(化名)成了被告,房主李威(化名)状告阿明拖欠房租及滞纳金25万元。 5年前,阿明租下了李威位于鼓浪屿泉州路的三套房产经营家庭旅馆。双方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自200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8日止,每月租金68000元,租金每满3年递增5%。双方还另定协议,阿明交付押金30万元,如果阿明所欠各项费用达5万元,李威就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30万押金。 李威说,阿明拖欠租金达数月之久,累计拖欠租金184000元。在法庭上,他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阿明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25万元整,并要求没收30万押金作为违约金。 “房东就是为了涨租金!”阿明说,他并没有拖欠租金,实际上,4年前由于家庭旅馆装修后经营牌照无法及时办理,李威答应将2010年5月到12月的租金减少到5万/月。因此,那段时间阿明都是按照此标准支付租金。其中,2010年8月和9月因为经营困难,阿明只支付了3万元租金。 阿明说,家庭旅馆正常营业后,他按时交租。自2011年1月起,阿明按每月68000元支付租金,自2013年11月开始,阿东则按照71400元/月支付租金至今。 法院判决:经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威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李威所谓的阿明拖欠租金,是指2010年5月到12月间,阿明所付租金与合同约定的不足部分。但直至本案起诉之日,李威始终未向阿明主张租金差额,时达3年之久。李威的该诉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法院采信阿明的说法。 从2011年1月之后,阿明均能如期足额缴纳租金。由此情形可见,阿明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李威诉请解除合同并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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