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图)嫖客拒付嫖资,还要“霸王硬上弓”,结果强奸不成,还要为此获刑两年。昨日,思明区法院对外发布了这起特殊的强奸案。 肖某今年20岁,他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数年前,他从福建省尤溪县的一个农村来到厦门,暂住在湖里区钟宅社。 2013年5月23日晚8时许,肖某通过网上搜寻,找到了卖淫女江小姐。他们二人通过QQ联系,谈好嫖资200元。随后,肖某根据卖淫女提供的地址“上门消费”,他来到思明区文屏一里某小区的一个房间。进房后,卖淫女江小姐就要求他先付钱。 这让肖某很意外,他原本打算嫖完就走人。尽管如此,他还是有点耐心,一再跟江小姐说,嫖完再给钱。 但是,江小姐也是“老江湖”,坚持说“不给钱不上床”。肖某无奈之下,只好从身上掏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顶住江小姐的脖子,威胁她说:“你还要不要钱?” 江小姐见刀顶在脖子上,只好假装屈从。“既然这样,我就免费给你服务一次吧。”江小姐假装答应,然后,她轻轻拿下肖某的刀,丢到了沙发底下,不过,她提出让肖某“先去洗个澡”。 肖某以为江小姐真的屈从了,就听话地去洗澡了。但他没想到,他一进浴室,江小姐就立即求助,喊来附近的几个朋友。随后,他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查,肖某还曾经杀过人。14岁时,他和一位亲戚吵架,动手杀死了对方。当时,由于他未成年,尤溪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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