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闹上法庭,房东赔了10万元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房东和“买房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了,租客却说自己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要求房东把房子改卖给他,租客还起诉到法院,最终,房东和“买房人”的交易只能作罢。后者觉得自己吃亏了,起诉要求房东返还双倍定金,并要求中介退还费用。三方为此闹上了法院,房东为此最终赔了10万元。 【变故】 签了合同收了定金 半路杀出“优先购买权” 2012年11月2日,阿宾和阿丽以及房产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阿宾把房子以202万元的价格卖给阿丽,并且由阿丽支付4万元的中介费。合同签订后,阿丽当场就交了5万元定金,还先付了2万元中介费。 阿宾这套房子此前一直出租给别人,在签合同时,阿宾向阿丽承诺,租客不打算买他的房子,而且他保证尽快与租客解除租赁合约,一个月后就能把房子腾出来。 原以为一切顺顺利利,没想到这时租客却表示,阿宾没有事先告诉他房子要卖,他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而且作为承租人,他有优先购买权。 一时间,阿宾和租客僵持不下。阿宾告诉阿丽,他们的买卖先暂缓,他再做做工作。 【起诉】 租客成功买到房 落空者起诉房东和中介 同年12月28日,租客起诉阿宾,主张自己的权利,坚决要求买下阿宾的房子,之后还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阿宾不得不把房子以同样的价格卖给租客。 这时,阿丽不高兴了,当初说得好好的怎么现在反悔了呢?于是阿丽把阿宾和房产中介都告上了法院。阿宾觉得与阿丽的交易没成交不完全是自己的原因——他在中介的指导下,误以为只要支付一点违约金给租客,就能解除租赁合同了。而中介则说,自己只是把平时一些房产交易的经验告诉阿宾,并没有保证解除租赁合同,而且作为中介已经促成了双方签协议,没有理由再返还中介费用。 【说法】 中介费不用退房东须双倍返还定金 而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由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导致房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引起的,阿宾与阿丽的买卖合同应当解除,阿宾明知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而对阿丽隐瞒,因此对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承担法律责任,应向阿丽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要承担阿丽的律师代理费7000元。 另一方面,中介带阿丽看房,阿丽也知道房屋出租的事实,中介方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即已履行居间合同义务,约定的4万元中介费无需返还。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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