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闹上法庭,房东赔了10万元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房东和“买房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了,租客却说自己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要求房东把房子改卖给他,租客还起诉到法院,最终,房东和“买房人”的交易只能作罢。后者觉得自己吃亏了,起诉要求房东返还双倍定金,并要求中介退还费用。三方为此闹上了法院,房东为此最终赔了10万元。 【变故】 签了合同收了定金 半路杀出“优先购买权” 2012年11月2日,阿宾和阿丽以及房产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阿宾把房子以202万元的价格卖给阿丽,并且由阿丽支付4万元的中介费。合同签订后,阿丽当场就交了5万元定金,还先付了2万元中介费。 阿宾这套房子此前一直出租给别人,在签合同时,阿宾向阿丽承诺,租客不打算买他的房子,而且他保证尽快与租客解除租赁合约,一个月后就能把房子腾出来。 原以为一切顺顺利利,没想到这时租客却表示,阿宾没有事先告诉他房子要卖,他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而且作为承租人,他有优先购买权。 一时间,阿宾和租客僵持不下。阿宾告诉阿丽,他们的买卖先暂缓,他再做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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