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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旧厂房可改三产项目 不得改为经营性商品住宅

2014-07-04 16:17:24钱玲玲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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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闲置的工业旧厂房可以“华丽转身”,改造为第三产业项目,但不得改造为经营性商品住宅。昨日,《厦门市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试行方案》公布,对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进行了具体指导。

记者了解到,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以集中成片改造为主,并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由各区选定改造试点项目并推进实施,力争在今年内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在厦门市全面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工作。

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可改造为符合规划要求的第三产业项目,鼓励改造为总部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研发中心、产业孵化器等现代服务业,但不得改造为经营性商品住宅。

纳入规划改造单元的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由改造业主向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报市“三旧”改造办前期审核后,上报市土管会研究。

规划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益项目及列入政府近期收储计划的,由政府收储后实施改造。除此之外的项目,可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或引入战略合作伙伴联合改造。不过,未按时竣工、涉及土地闲置、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小于五年(含五年)等7种情形不得申请自行改造或联合改造。

记者获悉,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既可以拆除重建,也可以保留原建筑物。拆除重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应无偿提供不小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20%的用地面积,交由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益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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