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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强制销售车险涉嫌违规 消费者可打电话举报

2014-07-01 16:41:55来源:保监局举报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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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每年车险动辄数千元 消费者货比三家有理

除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消费者通常还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商业险有数十种之多,消费者可以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决定投保的商业险,通常不需要全部投保。消费者为自己的爱车每年要支出动辄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保险费,有理由货比三家,慎重选择。

据了解,目前汽车4S店销售保险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进驻4S店内现场办理保险业务;二是4S店直接销售保险产品。这两种销售方式,都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汽车4S店销售保险,除可以获取佣金等不菲的经济利益之外,更在于通过保险“锁定”车辆保险期间内在汽车4S店的维修等业务,以防该等业务流失。

公允而论,在汽车4S店购买保险,有利有弊,其利可能在于出险理赔较为方便,维修较为便利,较有保障,消费者比较省心、安心。其弊在于保险费高于直销车险、直通车险等模式。有专家建议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在汽车4S店购买保险较为适宜,而经验丰富的老手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

无论如何,消费者综合考量各种利弊后,有权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投保的商业险别,有权决定如何以最少的钱,买到最高的保障,汽车4S店无权越俎代庖。倘若汽车4S店利用“近水楼台”的机会,指定特定保险公司,则无疑限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而且影响到其他保险公司的自由竞争;将紧俏车辆与购买保险相挂钩,则无疑构成强制交易,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的保证金,种类和性质复杂,对于债权的保障作用也多种多样,但前提“债权”必须是合法的。汽车4S店收取“保证保险金”抑或“保险保证金”,旨在要求消费者连续投保,旨在限制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

点评人:评议组成员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案例】

不在4S店买保险

没法审批贷款?

林小姐今年3月在湖里长浩路的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按揭方式订购了一辆“奥迪A6”普通乘用车,价格37万元,支付定金一万元。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在4S店购买3年的保险,银行才能审批贷款,可林小姐向银行核实,发现不存在此问题,于是要求取消3年保险捆绑销售否则退还订金。

不在4S店买保险

没法享受车辆保修?

杨先生今年5月在湖滨北路的中宝汽车购买1辆MINI“countryMAN”普通乘用车,预付定金5万元,车身价22.5万元,工作人员要求杨先生在店内购买车辆保险1.3万元,并称若不购买保险则无法享受车辆保修,杨先生认为不合理。

要求连买3年保险

还得交两年保证金

陈小姐去年6月在湖滨北路的厦门捷众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东风标致308”汽车,价格11.14万元,商家要求其三年的保险一定要在4S店购买,要求其支付第二年、第三年的保证保险金共计1600元。陈小姐认为合同上未约定投保事宜,商家的要求太不合理。

全款提车

也得在4S店买保险

黄先生近日在集美的远达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轿车,车身价25.8万元,并支付了定金2万元。几天后,黄先生接到了车行的电话,告知他欲前往车行支付全款提车时,需在车行购买车险才能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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