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时政> 正文

厦门多项社保新政今起实施 市人社局为您详细解读

2014-07-01 16:29:29提醒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报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胡晓牧 图/张淇辉)今日起,厦门社保系统多项新政正式实施,涉及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工伤等方面,这些新政可全方位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本报邀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新政。

A 城乡居民医保

财政补助人均年增40元 门诊报销提5个百分点

新政

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调整为43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2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从40%、50%、60%提高到45%、55%、65%。

解读

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提醒

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