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女子二婚买房后又离婚 压低房价只为少补钱给前夫

2014-07-01 08:43  赖彩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 杨靖/漫画)为了孩子能读好学校,家住前埔的林女士(化名)与第二任丈夫结婚时,提出了一起掏钱买学区房的要求。没想到房子才买两年,夫妻俩就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房子归谁?第二任丈夫是否需要出抚养费?双方产生了纠纷。日前,思明区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了调解过程。

纠纷

“我之前结过一次婚,后来离婚了,孩子归我。”林女士今年38岁,为了孩子能读好学校,她与第二任丈夫李先生(化名)婚后一起买了一套学区房,并向银行按揭贷款。

原本以为一家人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没想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林女士和李先生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他脾气太急,对我缺乏最基本的信任,有点小事就能吵起来。”林女士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她想离婚。

“离婚可以,房子归我!你出的部分我补给你!”李先生提出要求。林女士担心——如果房子归了李先生,孩子就上不了好学校了。“不行,房子得归我,我补给你钱。”林女士很坚决。

争执不下之间,李先生同意退让一步,房子归林女士,自己接受“补差价”。“没想到她居然找人压低价格。”李先生非常生气,林女士为了能少补偿给他,找评估机构将房价压低。“如果是这么低的价格,我宁可要房子,我按照这个价补给她!”

李先生气不过,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同时提出另一个疑问:“如果现在离婚,她与前夫生的孩子,我是否需要付抚养费?”

调解

对于林女士来说,李先生已经同意把房子留给她,但她却为了少付款,找人压低房价,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建议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子价值进行正确评估。根据评估价,给予合适的补偿。

对于李先生来说,他也确实了解林女士想要房子的原因。毕竟夫妻一场,做出适当的让步。至于孩子,李先生并未与孩子形成抚养关系,因此离婚后,李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经过法院和导报记者的调解,双方重新找了一家正规评估机构,对房子价值进行了评估。林女士根据评估价,补偿李先生一部分款项。在款项支付完毕后,房子交给林女士使用。剩余按揭贷款由林女士独立承担,孩子由林女士抚养。双方接受这一调解建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