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7月1日起,全省居民用电合表用户电价将执行第三年过渡期电价标准,其中厦门每千瓦时由0.5243元调整为0.5330元,每千瓦时变化幅度为0.0087元。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电价不变。 什么是合表用户?通俗地说,就是非一户一表居民用电等用电客户。厦门各类合表用户共有6万余户,约占全市用电总户数的6%左右。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依据是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其中,《通知》指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价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采取提价过渡措施。根据《通知》中的“全省居民生活用电提价过渡价格表”,厦门市等省电网的居民合表用户过渡价格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每千瓦时0.4943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每千瓦时0.5243元;2014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0.53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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