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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跟着“大姐大”贩毒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4-06-26 10:04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邹玒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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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睿 通讯员 同法)19岁到40岁,是女人的黄金年华,而阿珍(化名)却因为吸毒贩毒,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都毁了。日前,她因贩卖毒品罪被同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此前,她已服刑了七年多,原因是为筹集毒资参与抢劫。

去年10月的一个晚上,一辆小车在同安新民镇的一家酒店前停下,一名少女下车走进酒店。她看上去只有十多岁,没有人想得到,她正携带着10.7克重的两包冰毒,准备与人交易。几分钟之后,这个17岁的女孩阿絮(化名)被民警抓获。当时,她刚刚将手上的冰毒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叫民仔的男子。

这是阿絮第一次参与贩毒,她只是给大她18岁的“大姐”阿珍打下手,是阿珍开车把她送到酒店,并把毒品交给她,买家也是阿珍联系的。随后,民警在酒店门口把阿珍也抓住,并搜出近9克毒品。

日前,同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阿珍、阿絮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

36岁的阿珍已经第二次站上同安法院的被告席,上一次,她才24岁。19岁就染上毒瘾的她,在2002年为筹集毒资参与抢劫,被判刑十一年。经减刑,她2010年出狱,却又再度染毒,并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阿珍下次走出监狱,将年逾四十。这意味着,她在女人最重要的二十年青春岁月里,有超过十年是在监狱中度过的。

她还害了自己的“小妹妹”阿絮。阿絮是家中长女,但父亲一心想要儿子,从小对她就不怎么关心,她还未成年就独自到厦门打工,交了些混混朋友,染上了毒瘾。认识阿珍后,她觉得阿珍对她不错,就帮她做事,明知要卖的是毒品,也没有拒绝。

阿絮被判刑后,同样懊悔的还有她的父亲。庭审时,他为自己身为父亲的失职痛哭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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