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买了预售房,付了大笔的钱,却不知开发商用在何处,也担心开发商跑路而无法交房。这种情况将不会再出现在厦门。 近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原《厦门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新的《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细则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止因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烂尾楼”发生。 所有商品房项目都纳入监管 据了解,早在2002年,厦门即出台实施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不过,该规定设立了免除监管的条款,包括: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前一年度被评为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或银行信用“AAA级”单位;自有资金达该项目投资额50%。 “最多只有5%的项目纳入了监管。”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实践证明,上述免监管条款存在较大的弊端,给开发企业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原有部分管理规定已经不适用,有必要进一步修改。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总体思路是:“全监管,全程监管,全额监管”。即取消了上述的免除监管条款,所有商品房项目都纳入监管。每个项目从申请预售许可证开始,直至项目办理完竣工预收报备手续,全过程都进行监管。 具体程序是,预售资金全额进入专用账户,由交易登记中心作为监管机构,通过交易登记中心、开户银行、预售人三方订立监管协议,共同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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