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男子随身携带可疑物品,被安检员拦下,错过登机,因此报复 ■一小时后被警方抓获,涉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拘 漫画来源/网络 厦门日报讯 (通讯员 厦公宣 记者 吴俊鸿) 名词解释 虚假恐怖信息 2013年9月29日,最高法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相关法规 我国《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近日,机场公安分局快速反应,成功侦破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汪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15日11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里有炸弹。接警后,机场公安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调集警力对机场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案件侦破。 当天中午12时,专案组在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专班的支持下,锁定一名犯罪嫌疑人。12时28分,民警在机场候机楼一家餐厅里将正准备吃饭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查,当天上午犯罪嫌疑人汪某(男,29岁,吉林省吉林市人)在机场过安检时,因随身携带可疑物品被安检员拦下检查,汪某当场与安检员进行理论。安检员经检查确认其携带的物品没问题后,准予放行。当汪某到达登机口时,发现已经错过登机时间,无法登机。汪某为了泄愤,拨打110谎报“机场有炸弹”的警情。 目前,汪某因涉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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