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吕朝明黄美韬)“质量第一、最高级、最有效”……这类“绝对化用语”严禁在广告及招牌中使用。近日,集美区工商局灌口工商所查处了一起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的广告违法案件。 前不久,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称,灌口某公司为了宣传自己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在其网站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经检查,工商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其网站主页上发布广告,其内容有“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等绝对化用语,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工商所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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